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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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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

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

6月1日,长沙河西某小区,王先生(wángxiānshēng)站在自家车位(chēwèi)前,手里(shǒulǐ)那份2018年签下的(de)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》已经泛黄,公章模糊。新来的物业人员上下打量着他:“您说这是您的车位?光凭这张纸,我们可没法确认……” 这不是王先生一个人的尴尬。在(zài)长沙,乃至全国许多城市,当业主(yèzhǔ)为爱车(àichē)买下“一席之地”后,要证明“这个车位属于我”,竟成了一个现实难题。 2018年,王先生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车位,当时(dāngshí)拿到手的,只有(zhǐyǒu)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。六年过去,开发商注销了,物业也换了新面孔。当他(tā)兴冲冲地去办理新车牌录入时,却被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拦下:“王先生,抱歉,我们系统里查不到您的车位信息(xìnxī),我们需要(xūyào)核实权属。” “那一刻,我觉得自己像个(gè)‘黑户(hēihù)’。”王先生(wángxiānshēng)苦笑着回忆,“好在翻箱倒柜,终于找到了这张‘护身符’,物业才(cái)勉强录入。但下次呢?合同要是丢了、烂了呢?”那份泛黄的合同,成了他车位唯一的“身份证”。 和(hé)王先生一样遇到“无证”尴尬的还有刘先生。他去年底刚拿到河西滨江某楼盘的房门钥匙,装修正忙。他花近20万元买的车位,同样只有一纸合同。“停车嘛,方便安全就行,没想那么多(duō)。”但(dàn)他心里也(yě)打鼓:“这合同真能管一辈子?以后卖房(màifáng)时,怎么证明车位也一起卖了?” 更无奈的是袁先生。他买的二手房,车位是原房主“搭售”的。过户时,房子有红本本,车位却什么(shénme)凭证也没有。“全靠原房主带我去物业‘刷脸’才做了备案。自己家的车位虽然(suīrán)就在楼下,但我却无法证明(zhèngmíng)车位就是我的。老业主(yèzhǔ)没来之前,物业人员那种(nàzhǒng)质疑的眼神看着,我都担心哪天车位突然会不属于自己了!”袁先生的经历,道出了众多(zhòngduō)车位“无证”业主的心酸。 业主们的担忧,并非(bìngfēi)空穴来风。 几年前,长沙河西的奥克斯缔壹城开发商(kāifāshāng)和业主就因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对簿公堂。法院二审认定车位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且未纳入公摊,判决权属归开发商,但同时要求其“适当限制物权行使(xíngshǐ),保障业主动态使用(shǐyòng)”,相对平衡了双方(shuāngfāng)权益。 诸如此类问题,也折射出众多业主面临的共同困境:买的车位就像“黑户”,没有(yǒu)权威证明(zhèngmíng);一旦物业公司不认可,后面打官司也难举证(jǔzhèng)……这些无不是车位“有合同无登记”交易模式的漏洞和隐患。 为什么(wèishénme)不给车位也发个像房产证一样的“红本本”呢?橘洲君深入调查,发现背后有复杂的现实(xiànshí)原因。 ——“办证(bànzhèng)”门槛高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,能拥有独立产权、办理(bànlǐ)不动产权证的车位,必须是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(bìng)在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明确标注(biāozhù)、构造(gòuzào)独立(如独立出入口、明确四至范围)的车位。现实中,大量地下车位达不到此标准。 ——“办证”成本(chéngběn)高企。 “非(fēi)产权(chǎnquán)(chǎnquán)车位”如果要(yào)办产权证的话,需(xū)要(xūyào)补缴土地出让金(chūràngjīn)及增值税,这笔费用不菲。从成本和盈利角度考虑,开发商普遍选择规避产权登记(dēngjì)。如按2021年4月印发的《桂林市城市车位(库)不动产登记办法(试行)》相关内容,非产权车位补缴土地出让金以(yǐ)基准地价为基准,地下一层车位需补缴实际占地面积的3%(结建车位)或20%(单建车位),而地下二层及以上则无需补缴。例如,若某地下一层车位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,当地基准地价为1000元/平方米,则需补缴600元(20×1000×3%)。对于大规模车位项目,累计成本将显著压缩利润空间。 ——产权权属不(bù)清晰。 大多数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,实际出售的(de)并不是产权,而是“使用权”。特别是部分车库属于人防工程,开发商仅(jǐn)拥有(yōngyǒu)车位使用权,也无法办理产权证。 “本来(běnlái)车位就是个‘位置’而已,我们和业主签的(de)只是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。”河东浏阳河畔一热售楼盘销售经理宋女士表示。 而对于车位的权属(quánshǔ)问题,大多数业主在购买时并没有提出异议(tíchūyìyì)。长沙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资深从业人士告诉橘洲君,现在的开发商(kāifāshāng)很少冒法律风险侵占公共区域或“一位多卖(duōmài)”,加之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很强,一手车位通常不存在太多纠纷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六条,车位需首先满足(mǎnzú)业主需求。若(ruò)开发商(kāifāshāng)以长租名义拒绝出售车位,或强制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能租赁,都可能涉嫌违法。或者开发商将车位租赁与(yǔ)房屋买卖绑定,以“不租车位不给交房” 相要挟,则可能构成(gòuchéng)《反垄断法》禁止的搭售行为。 王先生们的焦虑,如何(rúhé)化解?开发商的高成本(chéngběn)压力,又如何平衡?近年来,长沙等地开始探索新路。 2024年底,长沙公证处推出“长沙市车位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”。业主通过人脸识别、电子签名完成交易流程公证,获得(huòdé)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《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》。这相当于为(wèi)合同加了一道“公信力保险”,便于后续查询和二手交易核验。 为每个车位(chēwèi)赋予不可篡改的数字身份证的车位数字登记管理平台也已上线。它(tā)通过“一位一码一证”,为每个车位生成(shēngchéng)不可篡改的“数字身份证”(包含(bāohán)唯一的“车位码”和基于北斗定位的“北斗码”),绑定空间、交易和数据。 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法律效力如何(rúhé)? 湖南(húnán)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(liútiānpèi)律师在接受橘洲君采访时表示:“公证备案和数字登记,依据《电子签名(diànziqiānmíng)法》,其法律效力毋庸置疑,是使用权的重要辅助证明。”但他也指出,这与“不动产(bùdòngchǎn)登记”有本质区别,目前尚未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,与现有法规的衔接还需完善。 新探索也面临考验。58岁的陈先生(chénxiānshēng)直言:“我习惯拿在手里的东西,数字(shùzì)的东西万一系统坏了、信息泄露了怎么办?”每车位约300元的登记/备案费用,对部分业主和中小开发商(kāifāshāng)也是考量。 民生无小事(wúxiǎoshì)。如何让“数字确权”从可行走向普及,真正替代“合同(hétóng)焦虑”? ——政府引导与政策(zhèngcè)衔接。 政府层面可(kě)加强顶层设计,明确数字登记/公证备案的法律地位和操作规程,探索(tànsuǒ)与未来可能的车位产权登记体系的接口。 ——平台整合与公信力建设(jiànshè)。 推动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与数字登记(dēngjì)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,避免信息孤岛。确保平台运营(yùnyíng)的稳定性(wěndìngxìng)、安全性和长期性,赢得公众信任。可推动社区、物业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查询打印点,方便不熟悉手机的业主获取纸质版凭证。 ——法规完善与标准(biāozhǔn)统一。 在《民法典》框架下,进一步(jìnyíbù)细化车位使用权流转、登记、保护的细则,为(wèi)数字确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。推动建立统一的登记信息标准(biāozhǔn)和查询系统。 ——市场(shìchǎng)参与方协同。 鼓励开发商在销售环节主动(zhǔdòng)引导业主进行登记/备案,将其(qí)作为提升服务、保障交易透明度的举措。物业公司应积极接入并利用(lìyòng)好这些平台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 车位的(de)价值,不仅在于停放一辆车,更在于为奔波的生活提供一个确定(quèdìng)的归属。当泛黄的合同承载不起这份(zhèfèn)“确定”,当数字的光芒初现却仍显朦胧,我们呼唤的,是技术创新、法律完善与治理(zhìlǐ)智慧的同频共振。这方小小的地下空间,终将因清晰的“数字身份”和法治保障,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温暖(wēnnuǎn)注脚。 编辑/尹玮 校读/肖应林(xiàoyīnglín) 初审/彭培成 终审/沐刃(mùrè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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